风险提示: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决策须谨慎。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八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一、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共赢理财”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 |
代码:09共赢理财1期 |
目标客户
|
法人客户 |
期限
|
32天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计划发行量
|
4亿元 |
募集期
|
2009年1月4日—2009年1月7日 |
产品成立
|
如果该产品募集期结束前认购规模达到计划发行量,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
起息日
|
2009年1月8日 |
到期日
|
2009年2月9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
产品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 |
提前终止
|
本产品不接受提前终止 |
理财资产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
|
0.02% |
销售手续费率(年)
|
0.4%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2.4%(已扣除销售、托管、管理等费用) |
收益率测算
|
目前拟投资的投资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约3.0%。扣除我行理财销售、管理及托管费用后,产品到期后客户预期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2.4%,即: 客户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收益率(3.0%)-(理财销售费用+托管费用+管理费)(约0.6%)=2.4% |
首次认购/申购起点
|
50万元起,以10万元整数倍递增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其他规定
|
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
收益支付方式
|
到期一次性支付 |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32/365 |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项目及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此外也可投资中国工商银行已贴现(转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所对应的票据资产,并搭配部分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流动性管理工具。
三、投资计划专户 甲方在乙方指定或新开立专门的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本协议的投资计划专户。甲方应在本协议项下投资计划开始前将足额资金存入投资计划专户,并授权乙方在协议起息日从投资计划专户中自行扣划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计划金额,约定的投资计划金额视为投资计划本金。 如甲方未能将足额资金按时划入上述投资计划专户内,或甲方投资计划专户账户状态不正常(如挂失、销户或被冻结,下同),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投资计划,由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四、到期结清 乙方在投资计划到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理财资金划入本协议投资计划专户,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的甲方投资计划理财资金不另外计息。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投资计划专户状态不正常,致使乙方在协议终止日无法按时办理入账结清手续的,由此所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五、提前终止 本产品不接受提前终止。
六、违约 如起息日甲方投资计划项下的投资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则乙方将视同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投资计划本金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投资计划项下的资金被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因此造成的本金和收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托管费、销售费和管理费。 若乙方在投资计划到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能返还甲方本金,乙方须按实际违约天数向甲方支付依本金年息5%计算的违约金。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用途进行资金运作,造成甲方理财本金和收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损失,并按投资计划本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甲方应充分认识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以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优质企业的信托融资项目并可投资于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中的债务工具,客户面临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信用违约的风险;此外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也会面临着资金使用人到期无法正常按期兑付的信用风险,市场上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本金和收益可能遭受损。 (二)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相应存款利率,则客户将承担银行存款配置的机会成本。此外如用款人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收益,则客户也面临一定收益波动风险。历史数据显示,信托型产品本金和收益损失风险较低。但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产品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接受提前终止,在此期间如果甲方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八、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变化、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相关投资风险,或因乙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任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对方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九、信托公司披露 本期产品信托公司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中融国际大厦,邮编为150090。
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内容以网点公布为准。
|